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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鸭脖毛豆现白色虫子,商家上门确认虫咬痕迹,依法赔偿1000元!


近日,重庆消费者孙小美
在绝味鸭脖的招牌毛豆中

发现了一条虫子



找商家说理

却被质疑是自己放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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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发现毛豆里有一虫子
商家质疑消费者投放


重庆消费者孙小美称自己是绝味鸭脖的老顾客,时不时都会通过美团APP下单购买。10月10日下午2点许,她购买了一盒绝味鸭脖的招牌毛豆和一个鸭头,没吃几口就发现了异样:有毛豆里可见一条细小的虫子,上面沾染了佐料,依然可以辨认出虫子呈椭圆形、白色。


▲消费者在绝味鸭脖的毛豆里发现一条虫子。


“当时就觉得有些恶心,还好没有吃进嘴巴里。但商家起码要给个说法,给我道歉。”孙小美说,就此她联系到销售该食品的绝味鸭脖解放碑店,跟她通话的是该店负责人彭先生。


“我向他提供了发现虫子的图片、视频,但这位彭先生并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只是喊我把东西拿起去,甚至还怀疑虫子是我自己放进去的……”孙小美向记者展示了她多次购买绝味鸭脖的记录,佐证了自己老顾客的身份。


绝味鸭脖:

虫子系供货端出现
赔偿消费者1000元


10月12日上午,记者向渝中区食药监分局解放碑食药监所反映了此事,同时绝味鸭脖渝中区片区负责人刁女士及另一位工作人员来到门店与孙小美见面。现场,孙小美向刁女士出示了发现虫子的毛豆,经绝味鸭脖方面检查,虫子出现的地方,毛豆存在啃食的印记,整体形状也吻合。因此,不存在孙小美事后投放虫子的可能。


绝味鸭脖渝中区片区负责人刁女士表示:“我们的毛豆是从四川遂宁通过冷链车运送到重庆,整个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虫子应该是在供货环节就存在,不是食物变质导致,我们肯定会对问题进行追溯,也希望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谅解。”


▲涉事门店


刁女士和彭先生给孙小美道歉,并向她赔偿1000元,孙小美表示接受。(应当事人要求,孙小美为化名)


《食安法》规定 

买到不"安全"食品
最低可获赔1000元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包含前述赔偿金以及消费者提出的额外索赔要求)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


对此,重庆市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士也进行了解读:消费者在维权中可能存在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几元钱的食品,即使得到10倍赔偿,也可能让消费者反而受到经济上的损失。因此,该法律的制定,是对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一种保证,鼓励消费者对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最后,提醒消费者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

应注意锁定证据

即保存好消费票据,并进行拍照、录像

同时,可以拨打12331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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